为自我产品正名,打击侵权网站嚣张气焰

晋江市汉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侵权我方“兴汉联盟”、“兴汉同盟”、“伍林堂”法律声明

名为“伍林堂”新浪微博为冒名顶替用户

首先,我们直奔主题,我们很确定汉网,域名为(www.hanchc.com)主办方:晋江市汉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伍林堂”版权并无法在新浪微博以“伍林堂”的资质身份开设伍林堂道教频道。其次,我们均已悉知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隶属于合法组建的道教文化互联网与实际应用主体公司并且和晋江市汉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书面或口头合作关系。所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明文规定,晋江市汉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不享有“伍林堂”的版权资质,不得在新浪微博、自己网站和其他渠道恶意使用“伍林堂”注册商标达到某种目的。

其次“伍林堂”系数南通地区李姓堂号。并且,堂号、族谱等历史遗留的文献与资料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所提到的有实际传承但无实际传人的基本定向。何况,南通李姓与莆田陈姓在南通当地县志史料中没有任何同源追溯证明的佐证,更与新浪微博注册人福建莆田陈泽佳无半毛线血缘关系,其则为了混淆互联网道教用户与汉服圈的蒙蔽作用,陈泽佳曾经多次在新浪微博与其网站中使用“伍林堂”名称在各大社交平台招摇撞骗,这已经是一种实际侵权行为,我们认为他的这种消极行为充分的体现了汉服圈子的乱、杂、闲。

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2007年使用“伍林堂”词汇,由李栋梁(李至臣)在工商局注册中文名为“伍林堂”的版权证书与计算机软件证书,用作旗下道教互联网web、wap、App等一系列产品的制作及版权维护,2015年已经符合版权附和申请,但是相关审核部门却以没有纸张为由迟迟没有颁发证书,这件事情也是众所皆知的。

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创办至今从未与晋江市汉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产生任何经济合作适用,不存在借予他方使用“伍林堂”商标名称。陈泽佳与李栋梁是否存在合作关系,与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存在取向关系的决定佐证。

所以,综上所述,“伍林堂”非陈泽佳个人、非晋江市汉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新浪微博名称为“伍林堂”的由陈泽佳注册的新浪微博为侵权微博,所发表的任意内容与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并且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支持其开设任何汉网道教频道,其本质“伍林堂”已然侵权,所发表的任何内容均为虚假恶意内容。其涉事网站所体现的“伍林堂”字眼也属于基本侵权,我们不在一一甄别。“伍林堂”商标实为李栋梁2007年注册,并直接用于由中华道教文化研究院、中国网络道教协会、烟雨长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趣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道教文化专项互联网平台版权所有,与陈泽佳和晋江市汉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关系。

“兴汉联盟(原名:兴汉同盟)汉网”的网站为侵权“联盟”

前者,我们仔细认真的分析了“伍林堂”的版权归属问题。我们细心的人肯定不难发现,陈姓泽佳是不可能具有李姓栋梁的李姓堂号使用权利的,除非陈姓泽佳做变性手术嫁到李家,或者认南通李姓的人做父亲,才能够使用一个家族堂号的名称,不然岂不是一个文学笑话。可是,“兴汉联盟”就不同了。“兴汉联盟”同样是一个在2007年就组立的道教网站网址的确认安全是否的认证联盟,如今陈泽佳却用作自己的晋江市汉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创办的汉网,域名为www.hanchc.com的网站,用作汉服同袍的网站联盟。我们觉得也是十分诧异。

对此,我们要直截了当的质疑陈泽佳的人品。我们可以认同,道教文化可以用作互相学习和参考利用。但是,别人道教网站有什么,你就跟着改什么。搬弄是非的青红皂白,说我们道教网站于2007年创建的中国道教网站兴汉联盟,侵权你们2013年重新改成的“兴汉联盟”同袍联盟?数学文字概念的混淆不清,会导致变相侵权的雏形生成。文章先前说道,李栋梁即使和陈泽佳有任何合作关系与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关。从法律而言,这件事情上李栋梁只能代表个人,同样陈泽佳也是。同样,李栋梁2007年的“兴汉联盟”与陈泽佳2013年改名为“兴汉同盟”然后又改名为“兴汉联盟”的资质认可,我们也只会认为属于个人想象出来的名称。但是,“兴汉联盟”也好,“兴汉同盟”也好,从时间上看依旧是李栋梁成立的时间比陈泽佳成立的时间要早了好几年。更者百度、360、搜狗、站长之家的统计数据直接表明,兴汉联盟最早出现在2007年,数据原始名称为“伍林堂工作室兴汉联盟”,这与陈泽佳多次在自己汉网,域名为www.hanchc.com的网站发表的《关于某些不法人员假冒汉网收费的声明》不符。文章所展现的内容存在漏洞,如“所谓的“兴汉联盟信誉档案”为窃用品牌宝的安全联盟信誉档案页面元素、排版,篡改品牌宝的安全联盟信誉档案的相关LOGO而成的。”这句话存在较多水分,首先“兴汉同盟”负责人就要通过审查了我们网站的页面元素和其他内容,才会说这样的结果,假如如陈泽佳所说的他们没有浏览过我们网站,没有侵权我们网站,又是从哪种渠道获得审查元素和logo展示的呢?所以,文字一出,侵权百般不得辩驳。实际“兴汉联盟”、“兴汉同盟”商标所有权系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

至于我方是否侵权品牌宝的网站元素,我们十分肯定的答复是:没有。页面样式完全不是一种,品牌宝几乎每天都在改版,而我们的网站设计从2007年至今从未改变。再如同陈泽佳文中所说“所谓的“兴汉联盟信誉档案”为李至臣名下“中华汉网”所设立,前番李至臣意图使用本网LOGO进行欺诈之事尚未完结,今再次假借“中华汉网”、“兴汉联盟”意图再行不法之事。”这句话依旧是漏洞百出,曾经陈泽佳公布了《关于某些不法人员假冒汉网收费的声明》的侵权文章后,中华道教文化研究院、中国网络道教协会(筹建组)就多次要求陈泽佳停止侵权行为,中华汉网也从来没有得到李栋梁的证实,是否存在这样的歧义网站,我们从不敢保证。但是该荒谬文章依旧出现在互联网搜索中,我们也没有得到任何澄清,而他们一直在展示侵权网站内容,陈泽佳则多次在公众面前要求李栋梁来告他,但后又公布李栋梁身份证信息等内容违法展示《剖析李至臣其人一、二、三》的文章以此来证明他们是享有“兴汉联盟”的版权的,本质就是无知的人,做的就是不知耻的事。

如此可见,陈泽佳要通过诸多的不合逻辑的文章、公布合法公民的身份证信息、在各大媒体哭天嚎地也要证明“兴汉联盟”是他们的,这已经是一种素质尽失的现象。从基本的自然人能力而言,我们建议相关部门百姓注册商标也好、注册公司也好,是不是应该在自然人注册的时候要求其出示一下精神状况证明呢?纵使汉服文化推广,也不得建立在侵权、诽谤、侮辱中国传统宗教道教的情况下做基础的。假如真的是文化的维护者,那也不会去以破坏历史为荣、阻扰复兴为傲的。所以说陈泽佳私自认为我们旗下所成立的中国道教网站兴汉联盟是他们版权所有,是错误的的思想观念。我们自己生产的东西凭什么、为什么要给其他的人作为领导者呢?并且,我们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从未给予过其晋江市汉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任何架设“兴汉联盟”网页的权利和义务。他们汉网,域名为www.hanchc.com所展现的“兴汉联盟”为侵权网页,本质就是彻彻底底的侵权页面,为了不污染百姓的眼睛,请社会大众认真甄别,健康浏览。

总结

我们来做一个总结,汉网,域名为www.hanchc.com在2013年所开始展现的“兴汉联盟”完全侵权我们2007年所开始发展的“中国道教网站兴汉联盟”公益事业项目名称。并且在自己网站发布《关于某些不法人员假冒汉网收费的声明》文章混淆视听,在新浪博客等地发布《剖析李至臣其人一、二、三》文章违法展示李栋梁身份证信息和其他具备侮辱性的文章做到诽谤、攻击作用,对我们中华道教文化研究院网络道教协会合众发展委员会在2007年所发展的“中国道教网站兴汉联盟”公益事业造成了巨大品牌危害。

并且陈泽佳在没有获得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许可下私自使用“伍林堂”商标名称在新浪微博注册署名为“伍林堂”的用户,发布不实道教信息、诽谤李栋梁个人,对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造成了巨大影响,我们也严正的对待过陈泽佳及其晋江市汉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恶意严重侵权行为。我们已经通过法律途径多次维权,但陈泽佳均未履行法律义务下架所有侵权文章内容和做到侵权网页的关闭。但近日百姓和相关道教组织多次在百度搜索和其他社交媒体依旧看到冒名“伍林堂”与侵权“兴汉联盟”的展现,所以我们简要的说明几点如下:

1、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晋江市汉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或李栋梁与陈泽佳不存在合作关系,其晋江市汉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或陈泽佳所发表的《关于某些不法人员假冒汉网收费的声明》、《剖析李至臣其人一、二、三》、《关于李至臣肆意使用本网站标的处罚通告》、《关于道教之家网(中国伍林堂道教网)侵权贴文汇总》、《中华汉文化网(汉网)、汉服123、汉服荟之联合声明》的文章经律师部门甄别为虚假、侵权文章,文章标题所出现的部分涉事网站也经道教相关组织调查核实,系陈泽佳本人利用QQ的方式要求站长签字、ps、扫描达到所谓联合作用,其中已有两家涉事汉服类网站已经出面道歉。

2、陈泽佳对李栋梁本人的攻击从2012年至今未静止过,但其的实质攻击不意味着具备“伍林堂”及“兴汉联盟”的版权享有,其本质无任何资格使用或侵权我们的产品信息。

3、伍林堂工作室新浪微博为weibo.com/122371679,请用户认真甄别、关注道教动态。

4、中国道教网站兴汉联盟网址为chn.wulintang.cn,请认真甄别,妥善查询。

5、用户可以直接到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官网www.wulintang.cn反馈侵权信息或可直接在百度搜索工业化信息管理部做侵权投诉中处理。

6、“兴汉联盟(文字)”、“中网道研(图片)”、“伍林堂wulintang(图片)”、“云仲子yunzhongzi(图片)”为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版权、商标使用权。

7、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敦促陈泽佳正视版权法律法规,切勿继续违法使用我司合法注册商标并作为收费产品进行使用,如在2017年12月31日未终止展现侵权内容,我司将直接起诉。

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盘龙阁权益保护委员会

中国传统网站兴汉联盟

中华网络道教研究中心

伍林堂道教事业发展部

南通市遇真道观管委会

2017年05月05日 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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